现在,一些大公司都有自己的门卫,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秩序,外来人员进厂要做好询问登记工作,这本来也无可厚非,但是下面这一出就让人觉得有点过了,小李是东莞某纺织公司的保卫人员,上周,有工商局人员来公司检查,出示了证件和说明了缘由之后,小李便让工商人员进去了,谁知,当天下午却被警告,再遇到工商、税务、卫生等单位人员来查,要先拖住他们,再及时告知保卫处,否则就扣小李工资。这样做对吗? 案例分析: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保安员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则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另外,如果在妨碍公务的过程中采取了暴力、威胁等手段,则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妨碍公务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所以,不管你的领导让你采取何种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你都不应该实施。
为了保护保安员在拒绝违法指令后权益能得到保障,《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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